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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开标,投标保证金能否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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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398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27日15:30:3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未按时开标,投标保证金能否要求退还?

 

基本案情

被告某工业公司为其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向原告某家具公司发出的《办公家具项目采购邀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邀请某家具公司前来投标。《招标文件》对投标须知、财务结算程序、开标和评标须知、合同条款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载明:招标文件每份一千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投标方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万元,如不中标,投标结束一周内无息退还;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311月某日。

某家具公司于201310月向某工业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万元、支付资料款一千元,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某工业公司发出投标书、资格文件等投标材料。后因某工业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开标,某家具公司先后向其发出退标申请、律师函,要求退出招标并返还投标保证金,但均未得到回应。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工业公司以发出《招标文件》方式邀请投标的意思表示明确,某家具公司响应其《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并按要求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三万元以及支付资料款一千元的事实清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某工业公司不按时开标、不退还保证金的行为损害了某家具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某家具公司要求其归还三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一千元资料款售后不退,故对某家具公司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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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玲律师评析

《合同法》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本案中,某工业公司发出《招标文件》,系向某家具公司发出了要约邀请,但某工业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开标,也未退还某家具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损害了某家具公司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某科技医药有限公司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将三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返还给原告某家具公司。

 广州招投标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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