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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未承接施工 法院判决限期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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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0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7日16:16:3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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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未承接施工 法院判决限期退还保证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曾镜羽

 

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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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保证施工合同有效履行、防范风险,发包人一般要求施工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但若交了保证金,最终没承接施工,保证金能退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许某与湖南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50万元保证金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应限期退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许某、王某与湖南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某山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许某、王某按约向该公司汇款5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但该项目许某并未承接施工,且许某个人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2019年5月,许某去世,50万元的保证金也没有下文。2022年3月,许某的妻儿与王某一起将该建设公司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该建设公司将某山庄项目分包给许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规定,双方签订的《某山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对许某家人和王某要求返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广州专业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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