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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混凝土货款久拖不付 法官庭前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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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7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28日13:33:59 打印此页 关闭

购买混凝土货款久拖不付 法官庭前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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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陆彦秀 杨江华)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与原告某混凝土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向原告购买混凝土,用于武功山中大道某区三个楼盘的项目工地。双方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付款进度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原告按约将货物送到被告的指定工地,被告验收。现该项目已完工,被告单方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额度,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到目前,被告欠原告货款292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货款未果,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被告表示,货款可以支付给被告,但违约金不愿支付。法官知道该症结点后,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从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及现在整个市场环境等多角度,给原告综合分析。经过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当月26日前将所拖欠货款292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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