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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期限如何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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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5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03日21:51:1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期限如何起算


建设工程未进行结算的,诉讼期限从施工单位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诉讼期限是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期限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款有限受偿权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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