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有什么区别
工程发包人,即享有工程发包权并能够支付相应工程款的机构及获得其发包权利的合法继承者。
该术语亦常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等。
工程承包人则是被发包方所认可,具备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参与者及其合法继承者。
他们亦可被称为承包单位、建筑公司、施工方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按时启动工程;
(2)接受发包人的全面监管;
(3)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期限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有权发出催告通知,如经过催告后仍未收到款项,对于可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工程部分,承包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而作为发包人,他们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在施工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承包单位能按时进入施工现场;
(2)为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与设备;
(3)对工程质量与进度进行定期检查;
(4)组织工程验收;
(5)支付工程价款,接收已完工的工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二、工程发包单位与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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