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网站首页 > 建设工程

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怎么办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3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13日22:26:04 打印此页 关闭

一、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怎么办


若工程项目已经全面完成并通过了验收,那么我们将遵照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或根据实际结算,在这里需要声明的是,价款的任何差异都将不予以支付。


另一方面,假设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是未能获得有效的验收,然而经过后续的修复工作并成功通过验收的话,那同样可以使用刚才提到的方法进行结算处理,同样地,对于那些经过多次修复仍然未得到合格的项目将不会给予结算。


最后,如果这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所有正在进行中的工程也必须立即中止,此时就需要重新评估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是否能达到合格标准,并依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申请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州建筑工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上一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建工程吗 下一条:广州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