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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腾退引纠纷 诉前调解释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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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14日16:29:10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首例涉廉租房腾退引发的纠纷。


被告肖某某的父亲是廉租房政策的受益人,因符合廉租房使用的条件,在湘阴县城某廉租房小区租用了一套廉租房。因租金极低,被告肖某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没有主动向湘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告情况,而是一直占用廉租房,拒绝腾退。鉴于肖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导致有资格享受廉租房的候租困难户不能正常入住,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解肖某无果后,湘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今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肖某某限期腾空廉租房。


因该案涉及民生问题,湘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决定委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老黄进行调解。经过多次与肖某某联系沟通,实地走访,调解员得知肖某某在农村有住房,因手脚不方便,又不会骑车,她独自一人带着孙子住在廉租房,离孙子上学的学校很近,接送孙子很方便,所以才不想搬离廉租房。肖某某同时表明自己也在关注房屋出租信息,只是苦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房源,请求宽限一些时日可以搬走。了解到这些后,调解员立即与湘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实际情况,经过三天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湘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意给予肖某某一定的宽限期,由肖某某自行腾空交付廉租房,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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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本案肖某某不符合廉租房使用人的条件,故其无权占有使用该类房屋。湘阴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主动向肖某某释明法律与政策的相关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肖某某能主动腾退房屋,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强大动能。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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