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漏水,物业错误判断系楼上房屋漏水所致,楼上翻修后发现并非自家原因,相关损失谁来承担?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5月15日,家住上林县某小区三楼的业主覃女士接到物业电话,被告知其楼下二楼商铺天花板漏水,初步判断是覃女士家漏水导致,并通知覃女士到商铺查看。在覃女士、物业工作人员、二楼商铺租户均在场的情况下,物业水电师傅拆开商铺吊顶查看漏水情况和漏水原因,确认系楼上漏水导致商铺天花板有3个漏水点,属渗漏,水量极少。当时,物业工作人员给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找3个碗放置在漏水点下方,接满水后倒掉,如此反复;二是重新翻修卫生间。覃女士选择了第二个方案。然而,当覃女士翻修后,装修师傅告知其房屋并没有漏水。覃女士因翻修卫生间造成经济损失,故向上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铺租户反馈楼上疑似漏水致使其所承租商铺吊顶出现霉点情况时,物业公司勘查现场仅通过对比漏水点所在位置来判断系覃女士房屋漏水所致,且两次排查均未通知其他相邻业主到场,草率地判定漏水住户,给出错误引导,履职不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被告物业公司应对原告覃女士翻修卫生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覃女士在选择翻修方案时,并未尽到谨慎义务,在翻修前未另外聘请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后再行翻修,亦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对其应承担的责任,法院酌定为10%。按照原、被告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覃女士经济损失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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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房屋漏水事件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调查清楚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再根据原因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如需翻修,要先协商好翻修费用,并向物业报备,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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