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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等同于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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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2日12:29:49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诚然,此类关系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合同,然而其具有与合同相同或相似的特性。中标的通知书所传达的信息确实具备了承诺的性质,据此,在建设单位向中标的投标者正式发布中标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可视为已经生效和建立。然而,授予方若要改变已定的中标结果,更换原先选定的施工团队,或者是被授予方选择拒绝接受中标的项目,那么这样的行为都将被视作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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