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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识破“隐形房产”,失信人惧查封秒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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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7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08日11:27:47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民营企业追回欠款,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张三为果场经营者,李四为农资店经营者。2019年至2020年,张三多次在李四的农资店购买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用于种植果树,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后因张三未按期付清所欠农资款,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三向李四支付2019年尾款31629元及2020年货款385800元。判决生效后,张三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李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材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并冻结张三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账户等。因调查显示被执行人张三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联系张三对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张三均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为理由推脱。

法官仔细分析被执行人张三经营状况,认为其存在隐瞒财产不报的可能,便几番走访调查,结合申请执行人李四提供的线索,法官成功查询到张三有一套隐形房产可供执行,立即前往现场采取强制查封措施,并告知张三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及司法拍卖。随后被执行人张三主动联系法官表示自己愿意还款,但希望与申请执行人李四沟通协商。

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当面沟通,并再次对被执行人张三释法明理,刚柔并济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调查,你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将会产生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你也要好好想想,诚信是最好的名片,做生意最重要就是讲信誉,如果你拒不还款,背上不讲诚信的名声,将来谁还愿意和你做生意。”在法官以法明理、以情动人的劝解下,被执行人张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逃避执行的不当行为表示愧疚:“法官,你说的对,我不应该心存侥幸,我愿意偿还货款,但是果场确实经营不佳,年年欠收导致我目前资金短缺周转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能适当减免违约金,允许我分期付款。”

 

倾听了被执行人张三的诉求,核实到其果场经营确实困难,法官便与申请执行人李四耐心沟通,询问他是否愿意看在双方以往有过多次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体谅张三经营不易适当作出让步。最终,申请执行人李四同意免除被执行人张三的逾期违约金,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张三一次性支付2019年尾款31629元,剩余2020年货款385800元分期支付并在两年内付清。被执行人张三对申请执行人李四的善意和体谅深深地表示感谢,当场将欠款31629元全额现金支付给李四。

 

买卖合同类纠纷是涉企执行中的常见案件,也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平乐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创新执行方法举措,加大涉企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寄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和“友善”,本案中的张三不讲诚信,拒不还款,违背了道德规范的要求,同时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而李四在张三欠款不还失信在先的情况下,还愿意释放善意,作出免除违约金的让步,彰显了李四高尚的品质。

被执行人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在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企业应当诚信守法,这样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赢得消费者认可,经得起市场考验,才能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谭冬

广州建筑工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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