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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受损是邻居漏水还是暴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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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16日12:33:02 打印此页 关闭

自建房墙体下陷是因为天灾还是人祸?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月8日上午,当事人马大姐向张会丽团队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马大姐和张大爷是同村的邻居。2021年10月份,马大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开裂,就在开裂的位置砌筑了厚墙体,用以支撑楼板;2023年4月份,马大姐又发现在自家房屋北侧东第二窗洞口下部排水沟沟底塌陷,存在明显向自家房屋漏水现象,而后将房屋北侧路面挖开,看到邻居张大爷门楼西侧有向外流水的现象。于是,马大姐认为是张大爷家的水管漏水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出现多次开裂下沉,屋内地坪地板砖爆裂,使原告一家人无法居住,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修复费、鉴定费、过渡居住费等。

原告申请巩义法院对双方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原告具体的损失进行鉴定。2023年6月,河南众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鉴定意见书并出具修复方案,表明被告张大爷家水管漏水与原告马大姐家墙体及屋内地板损坏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房屋加固修复费用92,569.46元,鉴定相关费用26,000元。

张大爷及其家人认为马大姐家的房屋受损是“720”暴雨造成的,是灾害造成的遗留问题,且认为该鉴定机构选任和鉴定过程没有通知张大爷一家,鉴定程序不合法,不具有鉴定资质。

经审理,本案鉴定程序合法,应予采信。针对房屋受损是否系“720”暴雨的原因造成的问题,鉴定书显示“暴雨对房屋的浸泡是短时间内的急剧破坏,如房屋受损是因暴雨造成,则会在暴雨过后短时间内表现出来,而非暴雨过后的2个多月才出现”。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过渡居住费5,000元,但其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不予支持。考虑到暴雨灾害后,原告马大姐一家收到住房修缮加固验收拨款10,000元,法院判决张大爷赔偿马大姐房屋修复费82,569.46元,鉴定费26,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巩义市人民法院  张霈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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