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详细步骤及流程大致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满足法定的招标资格并进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其次,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
再者,向社会大众或潜在投标方发布招标公告或书面投标邀请;
随后,制作、发行资格预审档以及提交申请材料;
接着,进行资格预审环节,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在发行招标档之后,进行现场踏勘等准备工作;
再之后,编制、提交投标档至招标方;
接下来,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然后,按照程序依次举行开标仪式;
紧接着,由评标委员会开展全面公正的评估工作;
进一步来讲,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
对于中标结果,需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最后,经过备案后向中标单位颁发中标通知书;
而在此过程中,包括合同的签署以及备案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二、关于招投标制度的分类情况,主要可以划分为公共招标以及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针对公开招标而言,其特点在于招标方通过自身的官方管道对外公布招标信息,以此吸引多元化的投标方加入竞争;
至于邀请招标,它则更注重针对性的选择,具体表现为通过书面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专业机构参加竞标。
三、对于有意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以下几点必备条件也需要被考虑在内:
其一,具备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办公场地以及充足可用的资金运转;
其二,拥有丰富的招标案件处理经验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力配备,以便于依照规定编制完整、精准的招标档并且独立组织公平、公正的评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档中如实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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