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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长期漏水 业主物业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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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8日17:1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刘鹏飞 通讯员顺法宣)日常生活中,小区楼栋公用排水排污管道发生堵塞,大量污水倒灌进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住户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认定业主对通过自家区域的公共排水管部分进行了封闭,导致检修困难,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履行检修义务承担60%的责任。

案情:一楼频频发生渗水事故

家住顺德某小区1栋105房的小王,在2022年9月时,家里一楼客厅、侧卧的天花板受损,漏水渗入墙体,导致整屋断电。而楼上205房屋业主小张,从2020年至渗水事故发生期间,均身在省外照顾父亲,房屋无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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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王找到物业要求处理漏水事宜。物业联系上了小张,双方协商由物业上门查看现场,后发现漏水是因楼栋公共下水道堵塞,反涌至205房厨房洗手池排水口所致。不久后,物业妥善处理了公共下水道堵塞问题,小王自费修复自家房屋,问题得到了暂时的解决。

今年1月,小王家中的大厅再次出现天花板漏水现象,他又联系上了小张。小张联系物业进她家查看,发现漏水的原因仍是公共管道排水反涌。随后,物业使用机器将公共管道疏通。但是没过多久,反涌问题又开始出现。

小王认为这种情况的反复发生,是小张常年不在家,一直拖着不处理导致的;其次,这是公共区域的下水道,物业公司也要担责。协商无果后,小王将小张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小张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的房子常年无人居住,不可能存在破坏管道的行为。

物业公司则认为,返水渗透的区域为小王自有房屋内部天花板,该区域无任何管道通过,属于住户的专有部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且是由小王违规装修、擅自封闭公共排污管的行为导致,理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物业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审理期间,顺德法院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205房屋属于无人居住状态;105房屋天花板及吊顶存在水渍,一层厨房部分被改为酒柜,厨房区域的公共排水管被封闭且未留下检修口。

法院:业主小王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105房屋天花渗水,确是因公共排水管道堵塞导致205房屋厨房排水管反涌。小张在损害发生期间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没有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对公共管道没有充分履行维护、保养责任,存在过错。小王装修时封闭公共排水管,且未留下检修口,导致物业公司检修困难,自身也有过错。

综上考虑,法院认定小王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小王的经济损失共为15000元,因此物业公司应向小王赔付9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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