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商品房预购者被严格禁止将所购买的完工前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同时,在预售商品房实现竣工并交付出售后以及预购者完全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前,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需避免为这些预购者办理任何涉及转让的手续;此外,在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和预售合同中所注明的预购人并不相符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亦应对此保持警惕,不容许为他们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在购房时,若能与售楼开发商达成协议并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那么这套房屋便可进行购买操作。然而,若是针对二手房尤其是无房产证的此类房屋,则应当谨慎购买。因为这类房产无法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若您仍然决定购买这类房产,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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