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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是否存在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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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4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6日16:08:44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此为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若超过此期限未主张权利,虽然继承权本身并未丧失,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法院不再保护其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继承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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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意味着,只要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即使在长时间内未进行分割,其继承权仍可由后续合法继承人继续继承,不存在绝对的时间限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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