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通常状况下,中标人为中标的投标人,该投标方将受到标务委托人发放的中标通知函件。
在中标通知函件发出后的法定时限内,标务委托人与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既定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条款,正式缔结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的任何行为都不能够违背合同条款的核心精神。
如果投标人成功中选,那么他们需要和标务委托人再次进行深入磋商,共同达成共识之后,就可以设定出具体的书面合同,并且,这个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最后期限一般是三十个自然日以内。
因此,各方需要特别重视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间,务必及时签署合同以防止由于合同失效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履约,进行中标项目的实施;
同时,中标人也不能够擅自转让承包合同,即把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中标项目的转让可能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和隐患,使得招投标原本的宗旨和意义得不到真正体现,进而对工程的整体品质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从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中标项目的转让本质上是一种违反合同主体规定的,被视为违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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