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对于承包人和甲方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竣工日期应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这意味着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以正式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质保期等相关期限。
2.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甲方拖延验收,那么竣工日期将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准。这一规定确保了承包人的权益不因甲方的拖延而受到损害。
3.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甲方擅自使用,那么竣工日期将以甲方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准。
在起诉工程未结算的案件时,原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书面请求,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必要信息。
主要证据复印件:这些证据应能证明被告未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如合同、结算单、支付凭证等。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和诉讼资格。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原告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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