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律师】
装饰装修合同解除后,实际履行部分能否获得赔偿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艾某公司(受托方)与轩某公司(委托方)签订《A栋3层室内装修设计合同》,艾某公司工作内容为A栋3层室内硬装设计及整栋楼的系统设备出图,工程总价为35万元。
2017年6月17日,轩某公司向艾某公司发送《A栋3层室内装修设计合同》解约告知函。载明:因艾某公司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轩某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艾某公司即告解除。
后双方未就艾某公司实际履行部分款项支付达成一致,艾某公司起诉。
法院审理
原告艾某公司认为:合同解除后,轩某公司应就本公司实际履行的部分给付价款。
被告轩某公司认为: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后两个月,艾某公司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同时,在设计工作严重超时的情况下,设计方案也仍不能达到轩某公司的设计要求。
艾某公司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轩某公司对此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内容,艾某公司有权要求轩某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艾某司提交的证据以及轩某公司发表的质证意见,艾某公司在合同履行阶段完成部分设计工作,形成一定的劳动成果,并将相应的设计内容交付轩某公司。对艾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皓哲律师团队】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艾某公司在合同解除前完成了部分设计工作并交付轩某公司,形成了实际工作成果。合同解除后,就该部分已经履行的内容,艾某公司有权要求轩某公司赔偿损失。
同时,合同解除的,合同中的以下两类条款不终止:第一,结算和清理条款;第二,解决争议条款。如果本案当事人在《A栋3层室内装修设计合同》中约定了这两类条款,那么就依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