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中山)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中建通〔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月4日
施行日期: 2022年1月4日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须自行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办理资质档案延期申请,并同时提交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作为申请附件材料。
二、 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内各地市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温馨提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常见问题》要求,须自行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办理资质档案延期申请,并同时提交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或《温馨提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常见问题》作为申请附件材料。
三、 持有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根据资质核发地省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通知要求,须自行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办理资质档案延期申请,并同时提交资质核发地省份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通知文件作为申请附件材料。
四、 鉴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状态已纳入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查及招投标资格标评审,请各企业自觉做好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因不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