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1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哨兵作用,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一、 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严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包揽总监理工程师职能,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职业资格章制度,监理人员不得越权签字。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二、 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工程项目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监理合同的人员组成名单一致。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到岗履职,监理规划中应明确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监理单位组成人员,人员确需变动的,监理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严格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履职提供条件,不得干预监理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监理单位降低监管标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的复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严禁监理工程师“挂证”和使用非本单位监理人员等违法执业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置。
注册地不在清远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前必须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上进行有效登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三、 严格落实工程监理主体责任
一是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记录,严把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进场关、隐蔽验收关和工序完成自检关,核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使用到主体结构;
三是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对工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四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危大”工程等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加强抽查抽检力度。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四、 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周报制度
监理单位应在每周的星期一向住建部门报送工程监理负面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每周一报参考清单》的事项(详见附件),只讲问题,不讲成绩,只讲结果,不讲过程。周报所反映的问题,必须与以填报之日的现场状况一致,不限于新问题。监理对象不限于总包单位,也包括建设方、专业分包方等。住建部门检查发现现场存在较大以上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但周报没有反映的,一律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责任。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五、 严格落实重点管控
一是监理单位必须按附件要求结合在监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准确汇报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1月31前形成书面总结向住建部门报告;
二是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执法,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以及整改通知单签发和整改结果复查等资料情况,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文件从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工程律师
附件1:
监理单位每周一报参考清单(2022年第一版)
一、基本要求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配备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二)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三)审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进行下次监督检查;
(四)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施工单位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施工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二、质量安全管理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参加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查;
(三)监督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四)动态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确保人证对应,杜绝特种作业无证操作;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参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立即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重点包括:
1.高空作业: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从业人员穿好安全带、系好安全绳;作业平台严禁堆放杂物;
2.临边洞口防护: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牢固的防护设施,卸料平台、电梯井(较大烟道、强弱电井)等部位采取安全网或硬防护等措施每层封闭,并设立警示标志;外脚手架与主体之间间隙设置兜底安全网;
3.高边坡:监督施工单位将支护方案论证审批;施工过程监理现场旁站;定期对高边坡及周边的巡查、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第三方变形监测;
4.深基坑: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周边建筑物和管线调查交底,并将基坑支护方案论证审批;施工过程监理现场旁站;定期对高边坡及周边的巡查、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第三方变形监测;
5.高支模:监督施工单位将方案论证审批以及支模搭设按方案搭设,搭设完毕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外架拆除: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架拆除作业范围的安全警示和安全围蔽,现场外架拆除与楼层阳台护栏安装同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7.暗挖工程:监督施工单位将方案论证审批;施工过程监理现场旁站;定期检查;
8.塔吊人货梯等起重机械: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施工单位设备定期维保、定期检测.
三、环境保护类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者减少因施工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重点包括:
(一)监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
(二)结合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细则,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100%”实施监理;
(三)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如非道路移动车辆和土方运输车辆进场查验,洗车槽、沉淀池、高压水枪设置,塔吊、外架、围挡喷淋安装和维保,配置一定数量的雾炮机,重点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超过5万平方的工地还要安装扬尘监测系统等;
(四)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天气管控要求;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弄虚作假、虚假治污不能视而不见,导致工地扬尘治理严重不达标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责。
四、其他
本清单根据工作的需要更新版本,动态调整。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自查表
附件 3.(项目名称及填报日期)监理问题周报
附件1:监理单位每周一报参考清单(第一版).doc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自查表.doc
附件3:(项目名称及填报日期)监理问题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