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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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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86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1日16:38:1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建设工程律师

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30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样板房装修、钢结构及玻璃安装合同》,约定由A公司完成C项目样板房装修、钢结构及玻璃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2015年12月26日,工程开工。2016年1月25日,工程竣工。2016年9月20日,双方签署了《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款为811609元整。B公司先后支付款项780000元整。剩余工程结算款31609元一直未支付。A公司认为,B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价款31609元、违约金、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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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点:

焦点一、B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A公司主张的剩余价款31609元?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后,原告如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应当依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双方又签订了工程结算单,约定了总造价为人民币811609元(分项价格设计费为30000元,施工费为781609元),并约定只付施工费。该结算单是双方对该工程款的再次约定,对双方均有效。因此,被告已经支付了780000元,只需支付剩余价款1609元。对于原告提出的31609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焦点二、B公司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逾期利息?就违约金而言,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来支付。但是,若约定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合同标的30%,则被告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就逾期利息而言,双方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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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具体工程款项的计算及逾期支付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就工程款项而言,需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予以计算。若双方此后对工程价款另有约定,并与此前约定向矛盾,只要是双方合意达成,应当被认定为对于工程价款新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其次,对于违约金而言,除非是因为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违约,违约方均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若是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以合同标的30%上下浮动),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最后,就逾期利息而言,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则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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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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