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引纠纷 法院调解当场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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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昱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5月25日,原告罗某与案外人湖南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罗某将某国道绿道建设项目挂靠在案外人湖南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收取挂靠费。挂靠协议签订之后,原告以案外人湖南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萍乡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国道绿道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罗某承包某国道绿道建设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辅料、主材、运输、施工、安装。付款条件为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工程。
合同签订后,原告罗某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施工,2020年6月15日施工完毕,并通知被告萍乡某建设有限公司前来验收,被告于2020年8月份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截止原告罗某起诉之日,被告萍乡某建设有限公司总共支付原告6.5万元,还剩2.96万元未支付。原告罗某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萍乡某建设有限公司均借故拖延,原告罗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多次约谈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就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萍乡某建设有限公司当场向原告罗某付清剩余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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