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学关系,男子却利用这种信任,谎称可以帮忙承揽工程,骗得人民币15万元作为打点费。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5万元。
许某与徐某是高中同学,在同学聚会时得知徐某在做防水业务。2016年4月,许某对徐某称可以通过朋友“找关系”帮助承揽某单位集资房项目防水工程,但打点关系需要费用。徐某及其合伙人张某经商议,同意出人民币15万元“打点费”。4月13日,徐某转给许某人民币10万元,次日再次转了人民币5万元,共计人民币15万元。许某收到徐某上述钱款后,先后转给程某、吴某、胡某等多人共计近人民币12万元,转给其本人其他账户共计约人民币2万元,并对徐某谎称钱已经交给朋友“找关系”。后许某又向徐某要求再给人民币3万元打点费,许某一方经商议后决定退出项目,要求许某退钱并多次催要,但许某借故拖延、推诿,直至案发仍未退钱。
2020年6月8日,许某在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建设银行宿舍门口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某提出上诉。
作者:东湖区人民法院 刘国华 严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