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网站首页 >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分享到:
点击次数:142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10日16:51:29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在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之间,存在着如下几处显著且明显的区别:

 

首先,前者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间所进行的长期合作关系,而后者则主要针对于承揽人为定做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具体行为;

 

其次,尽管两者都具有长久性的特征,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在上诉承揽合同中并无这方面的特别规定;

 

再次,就两种合同对将相关任务转交给第三方的要求来看,二者之间也存在极大差异;

 

最后,除此之外,二者在涉及到的法律规范上,也有着各自特殊且严谨的区分点。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8、拨款和结算。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广州建筑工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上一条: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下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怎么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