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在工程款债权方面,债权人享有自由处置权,可进行权利的部分或全盘转让给第三方,然而此项权利的转让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限制:
首先是合同性质上明确禁止转让的;
其次是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禁止转让的;
最后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仅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
同样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也只能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效力,而不能对抗第三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二、工程款债权转让后是否仍具有优先性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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