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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的退还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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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3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21日16:17:16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工程质保金的退还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规则,合同各方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具体的返还时间,或者直接在工程竣工并且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证明书之后的一到两年内予以全额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质量保证金实际上是由合同签订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预留自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的款项。

 

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且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时,这笔款项就可用于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通常来说,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总价中所占比重约为3个百分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工程质保金是3%还是5%

 

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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