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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可以提前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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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7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23日16:18:36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工程质保金可以提前支付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提前支付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而有效地规避由于质量问题引发的保修费用无保障等风险。

 

因此,建设单位在同施工单位就工程款项进行结算时,通常会特意留出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当质保期限一过并且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时,我们将全部付清剩余资金;

 

然而如果不幸发生质量事故而且已事先通知施工单位但其未能及时响应进行修复处理的话,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而相关的修理费则可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工程质保金是3%还是5%

 

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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