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建筑公司分包给个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工程建筑公司不得擅自将劳务工作分包至个别人手中,该行为被视为非法。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分包应当依法、有序地进行,并须将业务委派给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正规企业或机构。
然而,个人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承包资质,因此无法承接此类业务。
另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商需严格遵守总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业主方(即建设单位)负有全面的责任;
同样,分包商也应依照分包合同的具体约定,向总承包商负责。
在此基础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对业主方承担起分包工程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如何解决收房的面积不符的问题
解决收房的面积不符的问题的方法具体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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