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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亲人起纠纷 法官巧解亲情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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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5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4日16:13:48 打印此页 关闭

买某和阿某于2007年结婚,系再婚家庭,两人均有2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一家6口生活美满,四个子女也已长大成人。2017年,按照高昌区城市规划,买某家居住的几间临街平房得到42万元的政府房屋补贴用于在原址修建2层房屋,一楼为4间商铺,二楼为居民住宅,眼看着日子越过越好。2022年买某因病离世,逝者已逝,伤心过后一家五口的生活还要继续。殊不知,这修建的2层房屋成了一家人心中的“结”。阿某和2个女儿与买某的2个子女就房屋如何分配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买某的2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因是再婚家庭,虽然平时相处还不错,但遇到涉及各自利益的事项,心中就有了芥蒂,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都不愿做出让步。阿某认为,自己与买某虽是再婚,但共同生活了近20年,感情也一直不错,又共同抚育了四个孩子成长,这修建的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享有房屋一半所有权,2个女儿也有权继承。买某的两个子女认为,房屋是平房拆迁补偿修建的,平房是爷爷盖的,现在就这么让继母和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妹分去这么多,心里过不去这个坎。


  “嗯?平房是爷爷盖的?那房屋所有权是爷爷吗?”承办法官再同古丽·斯马义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过程中心里犯了嘀咕。为了弄清这一事实,承办法官先后5次到房屋所在村委会、房管局等部门调查核实,确定了修建此幢房屋所占宅基地及之前所拆平房均属已故丈夫买某父亲所有,买某父母早逝,除已去世的买某外,还有4个女儿。也就是说,这个房屋不是买某和阿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买某父亲的遗产,房屋所有权变化,继承人范围、继承顺位都有了变化。明确了房屋所有权,调解工作就好做了,承办法官心里有了底。这起案件原被告之间矛盾较大,不能一判了之,否则非但不能解了这家人的心结,还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留下执行隐患。经过合议庭法官多次释法析理,阿某和2个女儿明白了要想依法彻底解决问题,就要和买某的2个子女和4个姐妹共同协商,便增加4人为共同被告。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尽可能修复破裂的亲情,承办法官一方面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将新增的4个被告一并约至高昌区人民法院,详细说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分析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并不失时机地向双方传递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通过近4个月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得以缓和,对遗产分配方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由被告(买某的4个姐妹和2个子女)继承,考虑到如对房屋进行评估还需支付评估费用,6名被告协商共同向原告(阿某及2个女儿)一次性当场支付10万元现金,原告放弃房屋继承权。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以后还是一家人,会常来常往,互相帮助。至此,一起因遗产继承引起的亲人反目在承办法官的倾情巧解下实现亲情再续。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亲人的离世是悲伤的,处理逝者生前财产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但不清楚遗产的继承权、继承顺位等法律常识往往会出现纠纷甚至亲人之间对簿公堂,正所谓“分割得了的是财产,分隔不了的是亲情”。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元,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高昌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调解作用,把当事人的亲情、社会的公序良俗融合在一起,努力实现对当事人双方情绪的安抚和感情的修复,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共情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力度和温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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