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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不胜防!遇到低价房源,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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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8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1日10:31:26 打印此页 关闭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李某在朋友圈宣称有钟祥某几处楼盘的工程抵押房、回迁房、指标房等低价房源。这条朋友圈吸引了项某、朱某、熊某、张某等人,随后李某以低价房源为噱头,在获得项某等人信任后,编造购买房票、换楼层补差价、交订金、办网签、交清尾款等理由不断骗取项某等人的购房款,截止案发,李某骗取项某等人购房款130余万元,并将这些购房款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挥霍。


在项某等人因等待时间过长要求退款或签订购房合同时,李某百般搪塞,为防止自己的骗局败露甚至使用虚假公章、编造虚假合同欺骗项某等人。2023年3月,为逃避项某等人讨要购房款,李某逃往武汉。


项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李某诈骗。2023年4月10日,李某被民警在武汉市某农贸市场抓获。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广大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仔细核实房源的真实性,切勿被所谓的“低价房源”蒙蔽,掉入黑中介、假中介的陷阱。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实中介人员的身份信息,支付房款时,要向正规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切忌汇入中介人员提供的私人账户,购房合同更需再三确认,以免上当受骗,钱房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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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湖北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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