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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施工引纠纷 法官倾心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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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2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3日20:36:48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诉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来,刘方(化名)通过朋友与某公司合作施工某改造项目,约定由刘方出资50万元作为前期投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盈利、自甘风险。刘方向某公司支付投资款项后入场施工,但之后施工未如期进行,刘方中途退出该项目,某公司遂找第三方继续施工并完成了改造项目。对此,刘方要求某公司返还前期投资并按协议支付项目盈余,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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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主办法官赵瑾与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称,刘方中途退场导致项目另行由他人施工,估算项目整体亏损,且认为该投资属于自甘风险,不同意退还投资款。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对施工进度、项目投入、工程是否盈利等事实均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对该项目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价格不菲且耗时耗力。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主办法官在开庭审理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诉中调解的作用,除了以现有证据算经济账,还组织双方实地查看工程现场,固定施工证据,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释明双方合伙事务存在的风险。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同意退还刘方部分投资款并当场履行,双方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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