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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房产奶奶将两孙女告上了法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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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4日10:35:13 打印此页 关闭

 “感谢法官,我们姐妹俩现在学习生活很稳定,周末还可以和奶奶一起饮早茶了!”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南村人民法庭的崔淑冰法官对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电话那头轻快的话语,让原本有些担忧的崔淑冰安下心来。曾经向她哭诉、对奶奶“狠心”赶走自己疑惑不解的女孩们,如今终于消除了对奶奶的祖孙隔阂,重获亲情。


  时光回溯到几个月前,崔淑冰受理了一件继承纠纷案件。


  案件的被告是李莹和李玲(均为化名)姐妹俩,原告是她们的奶奶。


  姐妹俩原本与父母、爷爷奶奶三代同堂居住在爷爷购置的房屋内,可是幸福在2021年戛然而止,爷爷久卧病榻后离世,父亲在短短几天后也撒手人寰。之后,母女三人与奶奶发生口角,奶奶一气之下搬去其女儿家居住。


  之后,奶奶就一纸诉状将姐妹俩告到法院,要求根据老伴生前留下的遗嘱继承房屋,并要求孙女腾退房屋。这时姐妹俩才得知,爷爷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她们居住的房屋交由奶奶和三个女儿共同继承。


  李莹和李玲对此表示委屈,认为爸爸生前一直悉心照料爷爷,频繁奔波于医院与家庭之间;并且不理解为什么爷爷先前没有给爸爸留下任何房屋份额(原本父亲去世后,两姐妹则可以代位继承房屋份额),以及奶奶和姑姑为什么“不顾念亲情”要将她们和妈妈赶走。


  姐妹俩在案件庭审当天出席,原告奶奶则委托了代理律师宣念诉状。


  “继承纠纷往往夹杂着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如果机械适用法律、一判了之,可能会使这个家庭的矛盾更加激化。”另一边,法官崔淑冰则表示希望和谐化解本案,修复祖孙关系。


  启动线上调解让祖孙三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为弄清楚奶奶的真实意图,开庭结束后,法官崔淑冰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了进一步交流,得知奶奶是觉得其搬走后,孙女们没有主动联系她,对她毫不关心、亲情淡漠,所以不愿见姐妹俩,加之老太太腿脚不便,无法到庭参与诉讼。


  随后,法官崔淑冰联系姐妹俩,告诉她们奶奶不愿露面的原因,姐妹俩则表示,自己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怎么会不想奶奶?只是奶奶平常不使用手机,搬走后我们又不知道新地址,我们也没办法。” 


  法官崔淑冰了解情况后,通过代理律师向原告奶奶转告了两个孙女的看法,孙女认为,联络奶奶的方式存在阻碍,才导致祖孙间的矛盾和误会愈来愈深。


  法官崔淑冰表示:“直接跟原告奶奶沟通,让家事案件的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往往有助于解开误会、增进理解。”


  最终,原告奶奶表示在不透露自己现住址情况下,可以安排自己跟两个孙女见面。


  法官崔淑冰顺着老太太的话,建议通过线上调解的形式让祖孙三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老太太表示同意。


  法理加上情理 讲进祖孙心里


  为了不影响姐妹俩上学,调解选择在一个周末。


  调解当天,法官崔淑冰一进到老太太房间,就留意到书桌上摆放着老太太与姐妹俩的合照,祖孙三人笑容灿烂。


  崔淑冰意识到,姐妹俩依然是奶奶的“心头肉”,即便如今双方的矛盾和误会重重,这些合照也还是奶奶的珍贵回忆,被放在房屋中的显眼位置。


  调解过程中,当久未见面的姐妹俩出现在视频聊天框中,老太太握着崔淑冰的手有些发抖,微眯的双眼闪过一丝激动之色。崔淑冰则轻拍老人家布满皱纹的双手,安抚她的情绪。


  调解开始,崔淑冰先是站在老太太的立场,严肃地向姐妹俩解释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让她们明悉其中的权利和责任:


  “你们的爷爷留有遗嘱,把房屋留给奶奶和三个姑姑,这是他生前的遗愿,你们应该尊重老人处置财产的真实意思,不要让奶奶和姑姑寒了心!”


  视频那头的姐妹俩听到这些话不由得有些羞愧,泪水瞬间噙满眼眶,“法官阿姨,这些妈妈都跟我俩说了,我们能懂,我们害怕的是奶奶不理我们……”


  接着,崔淑冰又从姐妹俩的角度,温和地以情理劝导了原告奶奶。最终,老太太的怨气渐渐消失,“你们姐妹俩还知道关心我这个老太婆啊!”“我以为我有生之年都见不到你们了。”“你们最近怎么样了?有没有长高?莹莹快要毕业了吧?玲玲你是不是瘦了,多吃点饭才行啊!”……


  看着祖孙三人从互相埋怨到互诉衷肠,听着老太太从最开始一言不发到后来唠唠叨叨叮嘱姐妹俩的衣食住行,崔淑冰知道,这个“心结”解开了,便顺势推进案件调解。


  专业建议“破局” 促进案结事了


  姐姐李莹表示,自己明白要尊重爷爷的意愿,但是两姐妹一个刚准备大学毕业,一个还在上初中,正是花钱的时候,离开了爷爷留下的老房子,短时间内难以找到住处。


  原告奶奶则左右为难,表示自己也舍不得两个孙女在外面吃苦,可是自己也得给三个女儿一个交待。


  本案最后的“症结”还是落在了姐妹俩居住的现实需要和遗嘱之间的矛盾。


  于是法官崔淑冰提供了全新“破局”思路,建议当事人进行一个居住权的约定。崔淑冰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说明可以在充分尊重爷爷遗嘱的前提下,约定姐妹俩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涉案的房屋归老太太及其三个女儿所有,但李莹、李玲及其母亲通过设立居住权,可在该房屋无偿居住三年。


  调解结束后,姐妹俩终于抑制不住与奶奶亲近的冲动:“奶奶,我们好久没有和您一起饮早茶了,不然明早去吧!”“好!好!明天就去!”面对孙女突如其来的邀约,老太太笑着连声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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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理顺当事人的心气,纾解当事人的怨气,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才是司法真正服务群众、满足群众的真谛所在。”崔淑冰在自己的工作日记中,写下这么一段话。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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