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上“变脸”房东,租期3年,实租4天,还要交89天租金?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提前解约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结果如何?一起来看看吧。
租房4天
房东“连夜”解约
2022年1月12日,小唐和张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姨将其名下一套小公寓租给小唐,用作酒店式公寓,租金每月2900元,租赁期限3年,免租期3个月,抵扣小唐给公寓添置家私、家电的费用,如任意一方须提前解约,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小唐当天就付了押金及物业费共3680 元,张姨也把公寓钥匙、门卡交给小唐,并告知电子锁密码。
签完合同的第4天晚上9点多,小唐突然收到张姨的微信语音,说自己女儿要从国外回来,这间小公寓要自住,要求提前解约,让小唐赶紧搬家,还说自己房子刚租出去就得赔一个月的租金,损失也很大。可小唐已经把家具搬进了公寓,一时半会还搬不走,便承诺再租间公寓就搬。3天后,小唐通过中介另租了间公寓,腾空了张姨的公寓,还拍了视频发给张姨,并告知门锁密码没改。
两人本来有商有量,可因钥匙、门卡的交还,押金、物业费、违约金的支付产生分歧。协商半月有余,张姨也只愿退还押金、物业费。小唐觉得自己能理解张姨,但合同才签了4天就要解除,按照约定,张姨就应该支付违约金2900元。双方僵持不下,小唐将张姨告上法庭。
占用89天
租客“白嫖”不妥
张姨却不这样认为。张姨说,小唐虽然在1月19日腾空公寓,但一直未将钥匙、门卡归还,其间,自己多次联系小唐,却屡遭搪塞。尽管小唐没有更换公寓门锁密码,自己可以凭密码开门进入房屋,但钥匙、门卡一日不还,入住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小唐持有公寓钥匙、门卡,等同于仍占有使用房屋。从自己交付公寓钥匙、门卡到引发本案纠纷,已经过去89天,小唐租了房、占了房,哪有不交租、不交物业费的道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三个月免租期,是以小唐提供公寓家私、家电为前提的, 显然小唐并未依约提供。小唐应支付占有使用公寓89天的租金及物业费,合计5157.4元。张姨就租金及物业费的支付提起反诉。
任性不可
“好聚”也要“好散”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姨与小唐通过微信磋商,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小唐在2022年1月19日搬空公寓,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但张姨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仍属违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2900元。
至于钥匙归还前的租金及物业费,张姨在合同签订第4天即提出解除合同,小唐3天内寻找新房并搬离,属于合理期间;案涉公寓钥匙及门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进行返还,此前小唐虽未交还公寓钥匙及门卡,但双方均表示门锁密码未修改,张姨凭密码仍可随时进入公寓,对公寓进行管控及使用,房屋空置是张姨怠于行使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张姨要求支付钥匙归还前的租金及物业费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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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不能任性随意解约。即便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双方也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双方在合意解除合同时,没有对违约赔偿等问题作出专门约定,也不能据此认为当事人当然地放弃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若解约前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案中房东张姨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构成违约,仍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此外,退租时,租赁双方应相互配合,办好房屋、钥匙交接等手续,若未采取合理措施,放任房屋长期空置,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来源:珠海政法、香洲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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