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促成义务人当庭履行,及时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23日,被告通过中介公司租赁原告名下的一套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计1年,租金650元/月,按照季度支付。而被告在使用过程中多次未交电费,合同履行半年后,被告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自行搬离承租房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水电费及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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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主动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对案情进行分析,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产生新的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建议被告当即履行。最终被告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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