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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计算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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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2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7日17:19:26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计算错误怎么办


倘若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已针对工程总量的调整事宜在合约中有明确规定,那么便可按照这一规约来修正工程总量;


若合约中并未规定此项内容时,相应法律关系人有权与他方进行详尽的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工程总量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呈现固定总价合约与单位估价合约之间的细致差异。


在固定总价合约中,合约定价始终保持恒定,不会因外界环境的改变以及工程量的增减而发生相应调整。


相反地,如果采用单位估价合约,那么按照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将会构成单价,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通常保持稳定不变,并成为工程结算时所参考沿用的单价;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而对于工程量的计量方式,将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简而言之,便是量变价不变的原则。


依据于2021年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应涵盖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素、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限、原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及其保质期、双方互利合作等关键要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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