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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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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1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5日15:45:53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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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中发承包方条款

  在合同中,关于发承包方的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


  1.对于合同价款,应依据相关规定填写,如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需要明确和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也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内容,以及不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都应详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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