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近日,房子空置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空置房屋没有产生生活垃圾和废水污水,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房子没人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强行不交物业费有何后果?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已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杨某某在该小区拥有3套房产,经催要一直未交纳物业费,故原告物业公司诉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
被告杨某某抗辩称,其位于该小区中的3套住房均为毛坯房,并未入住,被告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服务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小区,即使部分业主不居住在小区,物业服务依然在继续,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对小区内保洁,小区绿化管理、维护小区安全等,因此物业公司基于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业主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按照应交纳物业费的一定比例交纳,被告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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