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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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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7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0日11:41:58 打印此页 关闭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冉小冰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2年6月7日,原、被告签订一份《买房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恒晟城市花园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按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过户登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起诉至秦都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冉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具备庭前调解可能,于是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反复对其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7月24日之前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8200元延期过户违约金。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庭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一种手段,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切实起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作用。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秦都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更多案件实现前端化解、高效办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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