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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可以废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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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8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1日12:25:17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中标通知书多久下发

根据相关规定,在完成对各个竞标者的评审及评估之后,应当在十一个工作日之内向成功获得项目承包权的招标方发送正式的中标通知。同时,作为广大投标者,想要参与成功的招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您需要拥有足够的实力来保障您能够承担起竞标的项目;其次,您需要拥有所竞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以及构成独立法人实体的背景;再者,您需要曾经成功地承担过与所竞建项目相关的工作任务,并且有着良好的以往工作表现以及履行合同的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可以废标吗?

在中标通知被授予之后,倘若招标方作出重大变更偏离了原有的中标决定,或者是中标者主动放弃这个项目的操作实施权,那么,他们必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信。对于已经被政府机关认定为中标者的人,他/她不能够任意地把这个中标项目转租给其他人或组织,同样地,也决不能将这个中标的整体方案予以肢解,然后再分次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双方合法签约的约定,或者经过招标人的书面许可,这个中标者是可以把中标项目中的一些不是主体工程、不是关键工程的子项工作分包出去,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士或机构完成这些工作。但是,那个接受这个服务分包的人也需要具备同等或者更高的资历条件,并且严禁二度进行供应商的分拆转移行为。作为中标者,无论是对租赁出去的子项项目,还是对剩余的整个项目,都应该承担起主要的法律责任,而接受分包的人则要为这部分的分包项目负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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