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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房产被裁定暂缓拍卖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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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4日16:58:47 打印此页 关闭

    日前,闽侯法院执结了一起因短期断供引发申请强制拍卖房产的案件。

“法官,你帮帮我们吧,如果房子被拍卖了,我们一家老小就无家可归了!”7月溽热,来访的被执行人小志、小丽急得满头大汗。回想起初见小志、小丽的场景,陆毓微法官仍记忆犹新。

“当时执行案件刚立案没多久,案卷刚从执行指挥中心转到我手上,卷封上标注着房贷断供。”两被告在诉讼案件开庭时均缺席,本来想着这几天再安排通知联系下二人,具体了解下情况,没想到“赶巧”他们就来了。在稍加安抚了二人情绪后,陆法官就仔细倾听了他们的遭遇及诉求,这也让她发现了这起案件“不一样”的地方。

小志、小丽是一对夫妻,二人在2019年4月以13244.22元/平方,总价92.69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商品房,并以该房产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74万元作为按揭购房,双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银行按约发放贷款本金74万元。但在2022年8月至12月,二人未能按约缴纳房贷,经多次催缴后仍未缴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志、小丽偿还借款本金70.64万元及利息。

经了解,二人是异地来榕务工人员。在亲友帮助下,二人使用多年积蓄于2019年购入案涉房产,该房产也是二人在福州的唯一住房。小志从事餐饮行业,但在2019年购房不久后,工作突逢变故,收入直线下降,母亲又因病住院,一时掏光了家庭积蓄,才导致二人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房贷。在2023年1月起,小志恢复正常工作,二人陆陆续续偿还了一些前几个月所拖欠的贷款。“小志、小丽虽然开始偿还部分房贷,但还不足以偿清之前所欠款项。”银行担心无法收回足额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2023年4月,银行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庭审当天,小志、小丽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小志、小丽应共同偿还银行借款本金70.43万元及利息;若不履行上述债务,则银行有权以登记在小志、小丽名下的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小志、小丽在履行期内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案涉房产。

“法官,这套房子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是我们一家老小的容身之处。拜托您跟银行多多沟通,之前拖欠的房贷我们也已经全部补齐,以后一定会按约按时还款。”小志、小丽以其在案件执行阶段已将拖欠数月逾期房贷全部还清,且此后将按约每月足额还款为由,申请暂缓拍卖案涉房产,并承诺若将来违约,二人同意处置抵押房产。

了解小志、小丽暂缓拍卖案涉房屋的具体诉求后,陆法官先对案涉房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案涉房产当前评估价约为8240.39元/平方米,总价576744.9元,远低于银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根据询价结果,预估强制拍卖案涉房产不仅将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获得全部清偿,且小志、小丽的购房首付款14余万元、已实际履行4年多的按揭还款,总共近40余万元款项将血本无归打水漂,此后还要再背负10多万元的债务,同时二人也将失去其在福州的唯一住房,本案将面临双输的局面。

“经充分调查,小志、小丽因经济困难在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履约过程中虽出现瑕疵履约行为,但小志、小丽已采取实际行动补正,偿还全部逾期房贷,并愿意继续按时分期归还借款。强制拍卖案涉房产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均无益处,若被执行人保证每月足额还款,不仅银行债权能获得兑现,小志、小丽也能住有所居,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综合评估了强制拍卖案涉房产以及暂缓拍卖的法律效果后,合议庭决定暂缓拍卖案涉房产,裁定终结案件执行。截至目前,小志、小丽均已按照承诺按月还款。

下一步,闽侯法院将继续结合主题教育,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在深入调查、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切实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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