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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父母房产,四兄弟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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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2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4日17:03:19 打印此页 关闭

老宅遇拆迁,大哥将三个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拆迁权益,几家欢喜几家忧?

江甲、江乙、江丙、江丁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母亲也于2003年去世。江甲是大哥,长期在国外生活。江甲认为原登记在其父亲名下位于某栋房屋几兄弟未进行分割,现房屋被依法征收,但三个弟弟却偷偷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签字获取了拆迁权益,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三个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拆迁权益。审理过程中,三个弟弟向法院提交了父母在1986年找人代书的《阄书》,认为父母已经对名下财产进行了分配,大哥江甲对《阄书》的真实性及效力提出异议。

法官说法:《阄书》是本案关键证据,关于本案中《阄书》的效力问题,江甲对《阄书》真实性产生异议,认为《阄书》并非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该《阄书》上没有父母的签字;其次没有见证人林某、江某的签字;再者落款处每个人私章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经审理法院认为,在1986年条件下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父母找人写了《阄书》将自己对财产的处分进行意思表达,并将自己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传达给身边较亲近的人(即《阄书》上的见证人林某和江某),虽然林某和江某到庭作证时所陈述内容无法完全还原订立《阄书》的整个过程,但林某、江某庭审中陈述的事实基本可以确认《阄书》内容确是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虽然《阄书》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是结合当时的环境和整个文化教育水平,可以确认该份《阄书》系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确认《阄书》合法有效。《阄书》中当事人的父母已将讼争房产分给江乙、江丙、江丁,在江甲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讼争房产是其所有的情况下,要求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故驳回江甲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江甲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古语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不和睦,何以治国平天下?本案原、被告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酿成纠纷,伤害亲情,如今类似案件真不少,“天下之本在家”,亲属间应妥善处理好遗产的分配,恪守承诺,维护家庭和睦。财产权利虽然重要,但血浓于水的亲情更加弥足珍贵,切勿为了一些钱财而丢失最宝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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