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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要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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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7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14日13:10:20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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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于其正式缔结之日起即刻生效。


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则一般遵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做法。


具体而言,当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时,房屋买卖合同便得以建立。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限定,若诸位选择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合同时,那么从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方可被视为正式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合同尚未完成全部签署手续,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予以实际接受,那也将被视作合同已经成功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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