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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起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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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6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18日18:24:51 打印此页 关闭

     在起诉工程未结算的案件时,原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书面请求,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必要信息。

  2.主要证据复印件:这些证据应能证明被告未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如合同、结算单、支付凭证等。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和诉讼资格。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原告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在《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结算的条款主要体现在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中。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关于拨款和结算的条款,就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2.《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还规定了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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