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及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工程结算的基础,确保了结算的公正、合理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依据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和调整,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结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算和扣除,如建设单位供料扣款、采购保管费分成计算等,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而《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则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支付。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有权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还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索赔及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建筑工程结算的完整依据体系,确保了结算的公正、合理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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