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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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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4日14:43:34 打印此页 关闭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工程承包协议而言,个人身份所签署的此类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原因在于,任何身份涉及的个人均无法够获得受法律承认的承包方资格。

唯有法人实体(如企业),方可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相应资质证书之后,在其被批准的特定级别资质范围之内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广州专业工程律师,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工程款律师

因此,清晰明确地讲,个人不具备成为承包方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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