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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要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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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5日16:09:54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面对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受害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及法规,寻求最佳解决策略。应详查合同中违约事项及责罚条例。若违约行为根本违反合同义务,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包括追回款项、赔偿损失等。受害方需全面权衡利益得失,选择恰当法律手段,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于其正式缔结之日起即刻生效。


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则一般遵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做法。


具体而言,当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时,房屋买卖合同便得以建立。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限定,若诸位选择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合同时,那么从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方可被视为正式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合同尚未完成全部签署手续,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予以实际接受,那也将被视作合同已经成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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