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并未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您方无需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关于合同无效被撤销后所引发的法律效应,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若涉及过错情况,则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基于无效合同而获取的财产,双方应当予以相互归还,如无法归还,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价补偿;
3、若合同中仅有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那么其余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值得明确指出的是,所谓无效合同,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指的是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故应被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请务必铭记,无效合同仅相对于有效合同而已,其核心在于合同虽成立,却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遂被法院裁定为无效。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是已合法成立,但缺乏生效要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得不到来自国家法律层面的保护。
考虑到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况,这类签订的合同均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一)某一方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与他人签署合同,此种状况下签订的合同并未能反映出真实的意思表达;
(二)各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使得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权益遭受实质性的伤害;
(三)通过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掩饰其实为非法的目的;
(四)该行为给全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五)参与签署合同的行为人在当时并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该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明显的违法性,这种违法性体现在它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不可履行性,这意味着即便合同已经签署,签约方也无法实际履行相关义务,更不会因不履行合同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自始无效性,无论在何时,签署方可对无效合同提出异议,并且国家无需对无效合同做出任何承认与保护。
一经认定,则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不再享有法律约束力,此后也无法再转变成为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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