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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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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7:19:31 打印此页 关闭

  一、房产继承后再买卖有哪些税费

  继承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和手续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继承房产必须先让评估公司对即将进行过户的房产进行市值评估。

  2.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要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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