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混凝土货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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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对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诉称:2021年3月,原告萍乡市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萍乡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混凝土给被告承建的某厂房工地。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向被告提供了2千余方混凝土,货款金额计为129.4万余元,被告已付款100万元,尚欠29.4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与之进行协调沟通,并多次向双方释明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29.5万元,上述款项由被告在2022年9月中旬向原告一次性返还,并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偿还款项,需另行向原告支付4.8万元违约金。至此,该案圆满解决。广州建设工程律师,广州专业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