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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某市某甲幼儿园、某乙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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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0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8日20:24:1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

某市某甲幼儿园、某乙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22)粤15民终

案  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广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广州建筑工程律师1(竖).jpg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15民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市某甲幼儿园,住所地广东省某市

法定代表人: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乙奇,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上诉人某市某甲幼儿园(以下简称某甲幼儿园)因与被上诉人某乙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5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幼儿园上诉请求:1.撤销(2022)粤1521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驳回某乙奇全部诉讼请求,或以调解方式结案。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由于疫情原因及具体施工进度问题,某甲幼儿园已与某乙奇协商对案涉款项进行分期支付。另,案涉装修工程地板质量有问题。基于前述,请求支持某甲幼儿园的上诉请求。

某乙奇辩称,某甲幼儿园与某乙奇签订的结算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某甲幼儿园一审中已当庭确认所有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某乙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某甲幼儿园付还某乙奇工资款593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593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年按LPR计算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某甲幼儿园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某甲幼儿园委托某乙奇对幼儿园的地板进行塑料地板施工。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工程款按平方计算,总工程款100303元。工程完工后,某甲幼儿园付还某乙41000元。2021年11月14日,某甲幼儿园出具《欠条》给某乙奇存执,载明结欠某乙奇工程款59300元。后某甲幼儿园经某乙奇催讨未支付工程款,某乙奇遂于2022年5月23日向法院起诉,提出以上诉求。案经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某乙奇主张某甲幼儿园拖欠其工程款59300元,有某甲幼儿园出具的《欠条》为据,某甲幼儿园对该证据无异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确认,某甲幼儿园应予以付还。某甲幼儿园在案涉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实际占用了某乙奇的资金,从而导致某乙奇未能如期获得资金遭受损失,应支付某乙奇相应的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逾期利息自某乙奇向一审法院主张权利之日(即2022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某甲幼儿园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某乙奇工程款59300元及该款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82.5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41.25元,由某甲幼儿园负担。

二审中,某甲幼儿园提交二组证据:1.8张照片,拟证明案涉装修工程确有质量问题;2.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某甲幼儿园曾就工程质量问题向某乙奇进行反映。某乙奇质证认为,对证据1三性不认可,该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均无法确认,照片中木板损坏原因无法确认,且某甲幼儿园超过举证期限进行举证,不应予以质证。对证据2的三性不认可,该聊天时间、对象无法确认,如施工确有质量问题,某甲幼儿园应在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告知某乙奇。本院认证认为,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综合本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某甲幼儿园应否向某乙奇支付工程款59300元及逾期利息。广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对于某乙奇起诉所提供的《欠条》,因某甲幼儿园对其真实性没异议,亦在案件审理中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故本院予以采信。根据《欠条》所载,某甲幼儿园确认共欠某乙奇装修余款593000元,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某甲幼儿园立下《欠条》后并未及时向某乙奇付清欠款,现某乙奇要求某甲幼儿园支付工程余款59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合法有理,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幼儿园向某乙奇支付工程款59300元及该款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对于某甲幼儿园认为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减免工程款的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某甲幼儿园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2.5元,由某市某甲幼儿园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黄

审判员 张

审判员 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林

书记员 蔡

 

附:相关法律条文广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广东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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